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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监理工程师《案例分析》真题及解析

更新:2019-11-08 12:20:44  |  来源:转载
标签:2016监理工程师《案例分析》真题及解析

2016监理工程师《案例分析》真题及解析

【案例一】

1.①不妥,总监理工程师不能将审查专项施工方案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②不妥,处理工程索赔是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③妥当,专业监理负责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④不妥,检查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归专业监理工程师。

⑤妥当,监理员复核工程计量有关数据。

2.A属于风险转移;B属于风险回避;c属于风险转移;D属于风险转移;E属于损失控制。

3.监理单位因工作需要调离原监理工程师并任命新的总监理工程师后,书面通知建设单位,不妥。正确做法:调换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更换了不称职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并口头告知建设单位,不妥。正确做法: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应事先征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

4.(1)不妥,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不妥,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不妥,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妥当,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妥当,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案例二】

1.不妥之处: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在《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中签署意见后,连同质量证明文件一起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查。

正确做法:施工单位采购的材料到货验收后,还应有施工单位自检合格证明资料。应由项目经理在《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中签字,施工项目经理部盖章,并连同工程资料、构配件、设备清单、质量证明文件、自检结果作为附件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2.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通知承包单位更换项目经理,施工单位应该派遣同等资质、履历与能力的项目经理,并经过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正式进入现场开展工作。

3.还要补充的材料为: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拟分包合同的内容和范围、专职管理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分包单位项目经理授权书、安全生产协议、分包合同。

4.不妥之处1:施工单位编制了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审核后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批。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即交由施工单位实施不妥。

正确做法:专项施工方案应当报送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审查,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才能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查。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专项施工方案,符合要求的,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建设单位。

不妥之处2“总监理工程师与施工单位进行沟通不妥。

正确做法:项目监理机构应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项目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监理报告。

不妥之处3“总监理工程师未要求施工单位采取整改措施不妥。

正确做法:专项施工方案需要调整时,施工单位应按程序重新提交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即施工单位修改方案后应当报送施工单位技术部门,再次经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才能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查。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专喷施工方案'符合要求的,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建设单位。专项施工方案经过重新审查后,方可继续施工。

 

【案例三】

1.(1)不妥之处一:施工组织设计有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项目经理部印章后,作为《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的附件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正确做法: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应该有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并签字盖章后,

与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一并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2)不妥之处二: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签认后即交由施工单位实施。

正确做法: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

符合要求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建设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

2.(1)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对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时,必须有以下人员参加: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及项目经理、质量监督机构人员等。

(2)验收核查的内容还包括:质量控制资料是否完整;观感质量验收是否符合要求。

3.(a)不正常。理由:链是指点子连续出现在中心线一侧的现象。出现五点链,应注意生产过程发展状况。出现六点链,应开始调查原因。出现七点链,应判定工序异常,需采取处理措施。图(a)中出现了七点链。

(b)正常。理由:点子全部落在控制界限之内,并且控制界限内的点子排列没有缺陷。

4.不妥之处,建设单位要求项目监理机构整理监理资料直接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正确做法:项目监理单位在整理监理文件资料后,将完整的监理文件资料提交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在审查无误后,将监理文件资料移交城镇档案管理机构归档保存。

 

【案例四】

1.建设单位提出的要求:

(1)投标人应在第一阶段投标截止日前提交投标保证金,不妥。

理由: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第二阶段提出。

(2)投标人应在第一阶段提交的技术建设书中明确相应的投标报价,不妥。

理由:第一阶段,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

(3)参加第二阶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在第一阶段提交技术建议书的投标人中产生,妥当。

(4)第二阶段的投标评审应将商务标作为主要评审内容,妥当。

2.责任归属:

①办理工程质重、安全监督手续属于建设单位的责任;

②建设单位采购的工程材料使用前的检验属于施工单位的责任;

③建立工程质重保证体系属于施工单位的责任;

④组织无负荷联动试车属于建设单位的责任;

⑤缺陷责任期届满后主体结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的质重保修属于施工单位的责任。

3.施工单位的不妥之处:施工单位对工程设备进行了清点移交。

正确做法:施工单位应对进场工程设备进行检验,进场的设备质量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技术规定的合格标准和设计要求,并与说明书和包装上的质量标准相符,且应有相应的产品检验合格证,设备应有详细的使用说明等。向建设单位提出损坏部件维修费及采购费不妥。要求补偿两个月的设备保管费是合理的。

4.①监理员在巡视中发现,由分包单位施工的幕墙工程存在质量缺陷,即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整改,不妥。

正确做法:监理员报告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工程师根据事件的影响程度,签发监理通知单或者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监理通知单或工程暂停令只能向总承包单位签发,不能向分包单位签发。

②分包单位编制幕墙工程返工处理方案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查,不妥。

正确做法:对需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缺陷,分包单位编制技术处理方案,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总承包单位向监理机构报技术处理方案。

 

【案例五】

1.(1)对于初始计划,总工期为期25个月。

(2)关键线路为①→②→④→⑤→⑦→⑧→⑨→⑩和①→③→④→⑤→⑦→⑧→⑨→⑩;

关键工作为A、C、E、F、H、J、I、N

(3)借助关键工作C和L,即可分析得到工作G的总时差为3个月。

2.项目监理机构处理工程变更程序如下:

(1)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申请,提出审查意见;

(2)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工程变更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在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变更引起的增减工程量、费用变化以及对工期的影响分析的基础上,对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影响做出评估;

(3)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发包人、承包人等共同协商确定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变化,会签工程变更单;

(4)项目监理机构根据批准的工程变更文件监督承包人实施工程变更单。

3.项目监理机构应批准的费用补偿为15万元,工期不予索赔。

(1)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承包人的施工机械损坏及停工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要求赶工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所以施工单位20万元的窝工损失不能索赔,而应建设单位要求的赶工费15万元可以补偿。

(2)H工作为关键工作,停工1个月后在建设单位要求下通过赶工按使H工作原计划时间完成,所以不影响总工期。而工作G有3个月的总时差,停工2个月不影响总工期,所以工期不予延期索赔。

4.(1)4月末投资偏差=已完工作预算投资-已完工作实际投资=1400-1200=200万元>0,投资节约200万元。

(2)4月末进度偏差=已完工作预算投资-计划工作预算投资=1400-1700=-300万元<0,进度延误300万元。

 

【案例六】

1.安全文明施工费:(28150+4500)×3%=979.5万元

签约合同价:(28150+4500+979.5+150+123)×(1+3.48%)=35082.307万元

2.施工单位可以提出赶工费用。

理由:工程发包时,招标人应当依据相关工程的工期定额合理计算工期,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20%,将其量化,超过者,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赶工费用。

(50-38)/50×100%=24%>20%,所以施工单位可以提出增加赶工费用。

赶工费用主要包括:人工费的增加、材料费的增加、机械费的增加、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

3.(1)应给予费用补偿,由于未探明古墓原因而导致基坑维护工程损失,费用应由建设单位承担;

(2)应给予费用补偿,由于未探明古墓原因而导致施工机械闲置,费用应由建设单位承担;(3)不应给予费用补偿,由于受文物保护部门委托进行土方挖掘与清理工作,所以相关的人工与机械费用应由文物保护部门承担。

费用补偿总额=33+5.7=38.7万元。

4.因工程变更增加的分项工程费用=(180×80+12×3000+160000)/10000×(1+20%)×(1+5%)+8+3.5=38.01万元。

5.事件4中,项目监理机构不应批准施工单位的费用补偿申请。

理由:当工程材料运至施工现场后,工程材料的堆放、保管以及场内运输都应由施工单位承担。所以工程材料堆放不合理,应该是施工单位的责任,监理单位不应批准费用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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